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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政府及其功能性分权



摘要: | 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首先明确“国家”(state)这一主体的概念内涵与外延。西方意义上的“国家”概念由于将政党排除在外,显然不适合中国,客观事实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然而,中国共产党拥有非常庞大的组织体系,不同党组织承担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本文基于“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对中国共产党480多万个党组织进行分类,将其中履行国家公共职能、承担国家公共责任、行使国家公共权力、参与国家公共管理的国家性质党组织带进国家,从而与宪法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形成中国特色的整体性国家公权力体制,本文称之为“广义政府”。广义政府的有效治理需要在国家性质党组织与国家机构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也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功能性分权体系。功能性分权理论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性分权理论,旨在通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框架,阐释广义政府这一中国特色国家体制的运行逻辑,探讨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作者: | 陈国权、皇甫鑫 |
作者单位: | 陈国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浙江省杭州市,310058)皇甫鑫(通信作者),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浙江省杭州市,310058) |
期刊: | 世界民族 |
年.(期):页码 | 2022.(4):25-36 |
中图分类号: | |
文章编号: | |
关键词: | 广义政府 中国共产党 国家治理 功能性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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